排污許可申報

業(yè)務介紹:
什么是排污許可?為什么要申請排污許可?
排污許可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政許可,是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的八項制度之一,是以許可證為載體的,是對排污單位的排污權利進行約束的一種制度。
依照法律規(guī)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(以下稱排污單位),應當依照本條例規(guī)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;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,不得排放污染物。
—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第四十五條
怎么申請排污許可證?
排污單位應當向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(qū)的市級以上地方環(huán)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。排污單位有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場所排放污染物的,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場所分別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。
——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第六條
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,可以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,也可以通過信函等方式提交。
——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第七條
排污許可的年限是多少?
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,排污單位需要繼續(xù)排放污染物的,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。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0 日內完成審查;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(xù),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(xù)并書面說明理由。
排污單位變更名稱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,應當自變更之日起 30 日內,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(xù)。
——《排污許可管理條例》第十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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